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特稿

  • 地方公安院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索

    廖永安;

    公安工作现代化,首先是公安人才队伍的现代化。地方公安院校是公安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因此通过有效路径实现地方公安院校高质量发展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关键。然而,地方公安院校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发展体系与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要求尚不相称、学科基础相对薄弱、人才培养的实效有待提升等多重困境。对此,为了有效解决这些困境,实现地方公安院校高质量发展,作为地方公安院校应当:打造与新质战斗力相适应的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以“三个入主流”的意识畅通行业、院、系、教师间的关系;推动学科建设的高水平发展;以协同育人为核心促进院校发展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教学研练战”一体化为抓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资源投入和注重有效利用。

    2025年01期 v.37;No.178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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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警务

  • 基于扎根理论的“杀猪盘”诈骗网络人际信任的演进机理分析

    庄华;冯志杰;

    “杀猪盘”诈骗因其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经济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且诈骗金额显著高于其他诈骗类型而受到广泛关注。为探究在“杀猪盘”诈骗中诈骗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网络人际信任形成机制,通过抽取Z市90份“杀猪盘”诈骗案件笔录作为材料主体,运用扎根理论深入剖析受害者的心理和信任演进过程,进而构建出“杀猪盘”诈骗网络人际信任的演进机理模型。研究发现,该种网络人际信任涉及信任主客体与信任演进两个维度,其演进过程包括信任建立、信任博弈、信任深化及信任破裂四个阶段。基于以上发现,应通过反诈宣传策略、主客体互动行为识别、反诈劝阻干预等方法以达成信任阻断之目的,从而有效遏制“杀猪盘”诈骗犯罪,全面提升反诈工作质效。

    2025年01期 v.37;No.178 15-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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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推行侦查大部制的思考——以犯罪治理系统观为视角

    王刚;何妍;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市县主战”公安机制改革和深化警务作战机制改革的重要载体。当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体化作战面临着主体力量薄弱、犯罪系统性治理不够、犯罪类别化治理向系统性治理不到位、侦查信息需求与警种数据供给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等诸多挑战。以网络新型犯罪为代表的犯罪活动呈现出犯罪要素扩张、犯罪生成条件不断强化、犯罪风险提升的趋势,这对公安机关“专业打职业”作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以犯罪治理系统观为指导和方法论,建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侦查大部制基本理论与实践框架,建立公安机关主导的多部门共同治理的“一站式”大侦查工作格局,形成犯罪全要素整体治理,运用警务融治作战策略,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2025年01期 v.37;No.178 23-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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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学研究

  • 公安院校网络安全与执法一流专业的实践探索及建设路径研究

    刘志军;王宁;龚德中;

    公安院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是教育部“双一流专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围绕“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实战化教学改革缺乏整体架构、师资队伍的实战素养不足、创新人才培养缺乏有效措施、实践教学资源匮乏等制约因素。面向未来,网络安全与执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应当强化课程思政建设,打造课程思政育人新模式;抓好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内涵水平;注重实战能力培养,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推进创新人才培养;聚焦创新,聚集资源,全面提高专业建设能力。

    2025年01期 v.37;No.178 32-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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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院校社会实践育人体系构建的多元路径探析

    陈俊豪;蔡伦;来国清;

    社会实践育人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公安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公安院校一项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不仅是一个与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过程,更是与警务发展同步推进的重要环节。当前公安院校社会实践育人存在实践功能“悬置化”、公益实践“精英化”、创新创业实践“功利化”和社会实践形式与内容“同质化”等不足。公安院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应重视对社会实践育人功能与警务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将社会实践活动嵌入到教育过程和公安警务实践之中,构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多元协同路径,使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战略以及警务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从而实现公安人才培养与国家、社会的协同发展。

    2025年01期 v.37;No.178 40-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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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 《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犯罪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贺志军;张宇浩;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追求打击有组织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但从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衔接的角度,尚值得进行权利保障方面的检视。该法对有组织犯罪人创新性地设置了技术侦查手段以及行刑后监管措施,但未作具体细化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处置容易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等困境,导致实施中难免出现侵害权利之虞。相应地,应当着力从犯罪人维度来完善其权利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对犯罪人的侦查手段应坚持合比例性要求,在违法所得处置中尊重犯罪人的财产权利,对行刑后监管措施进行区别性适用和合理救济。

    2025年01期 v.37;No.178 48-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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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范围与审查机制

    孙蕙心;阮晨欣;

    当前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在实践中主要存在种类范围不明确和审查机制不健全两大问题。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应进行分类认定,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集制作的实物证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事故调查报告可以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除特定例外情形,行政言词证据、检验报告原则上不能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应当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制作。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全面审查,具体适用分段审查模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和全流程一体审查程序。

    2025年01期 v.37;No.178 58-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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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沿

  • 数字平台劳动用工从属性标准创新探析

    王新生;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权益保障以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则以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为衡量标准,即从属性标准。从属性标准产生于工业时代,适用于工业时代。然而,在当前的数字平台经济中,企业招录劳动者的方式多采用注册制,劳动过程管理更多地依赖于技术手段而非传统管理人员,且收入模式常以收入分成替代传统工资制。这一系列变化使得传统的从属性标准难以准确判断数字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创新劳动从属性标准,以便准确识别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有效保障数字平台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01期 v.37;No.178 7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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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团购消费模式下不当竞争行为的协同治理

    罗蓉蓉;熊亚典;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在资本的轮番加持下备受关注。互联网资本的无序扩张已经引发了该行业的不当竞争,低价倾销、误导性宣传和“二选一”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亟须监管。从现有立法来看,《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等都存在一定的适用障碍,且政府监管部门囿于各行其政、力度有限,未能与企业内部监管形成合力,导致整体治理效能不高。因此,一方面,要完善法律疑难规制要件,包括用团购平台的短期成本和显成本来确定低价倾销中的“成本”;明确认定团购平台支配地位需要重点考察的因素;制定判断“误导性宣传行为”所应遵循的原则;清晰界定“二选一”策略中“不合理限制”的具体内涵。另一方面,政府应秉承协同治理的理念,建立统一协作化监管机构及完善处罚机制,并引导平台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形成“外管—内驱相结合型”治理模式,以推动新型消费模式的良性发展。

    2025年01期 v.37;No.178 78-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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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案例原文教学法的引入

    洪莹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重要的价值。然而,美式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德式鉴定式案例法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均有各自的局限性,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难以完全适配,应在法学双语课中引入案例原文教学法。案例原文包括国际法和重要的国别法案例原文;教学时应采用“讲解+追问式讨论”,通过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实现优化和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法学专业知识与语言技能一站式获取,实体法知识、程序法知识与其他背景知识一体化习得,理论知识与实践素养同步提升的教学目标。

    2025年01期 v.37;No.178 88-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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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腐败治理研究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法治反腐体系中的历史脉络、定位功能与运行路径研究

    彭澎;董智鑫;

    新时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反腐已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由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构建的法治反腐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党内法规,位于法治反腐体系前端,以惩教、规范、政治、纲纪四种功能规范前端治理,同时衔接“中后端”国家法律,其对思想和行为的调整作用及于整个法治反腐体系。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史对应不同历史时期分为自在、自为、自觉、自主四个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经这四个阶段最终定型成熟。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已组成了协调有序的法治反腐“三端”运行机制,三端不仅系统集成运行,更有党内法规自身的内生运行、纪法融通的协同运行,以此形成反腐败合力,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2025年01期 v.37;No.178 99-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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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机制的法治优化

    彭科;柳柏杨;陈美璇;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深入和创新发展,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在得以整治中应反思如何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求学于高校的医学生是未来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主力军,其廉洁意识培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因此,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机制的法治化势在必行,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法治保障、德法融合本质的内在趋同。然而,实践中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机制法治化存在机制的价值取向背离法治、制度的制定缺乏规范、机制的运行法治保障不足等问题。对此,应以德法并举理念引领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机制的价值取向,从形式到实质规范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制度的制定,坚持法治原则保障高校医学生廉洁意识培育机制有效运行。

    2025年01期 v.37;No.178 112-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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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贪占行为的认定、规制与预防——兼论《刑法》第91条第2款的适用

    熊鑫;莫瑞;

    乡村振兴背景下,在惠农扶贫重点建设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问题时有出现。其中又以村主任身份最为特殊,在受到刑法、行政规章及党纪党规的多重约束下,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隙,因而如何对村主任为代表的村干部进行有效的法律认定、规制与预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而其中关于村干部主体身份及公共财产范围的界定,是能否对其认定相关刑法罪名的关键,也是入罪与出罪的必要考量。以此为视角,再次审视刑法第91条第2款的现实适用和规制空白,从单纯身份认定到关注村主任其从事公务的“职权性”以及管理资产的“国家性”,并尝试通过立法解释、畅通出入罪转处程序、启用基层组织架构与权力监督等方式完善行刑、纪法衔接机制,进而对此主体及相关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多层次的管理、规制和预防。

    2025年01期 v.37;No.178 120-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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